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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级大气网格化管理决策信息系统

更新时间:2018-07-14      点击次数:1753

一、项目背景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应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下,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生态功能良好、环境安全稳定这样4个领域去设计。要实现环境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结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和社会相和谐、国内与保护相统筹。要把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战场主阵地考虑,把环境保护作为提升竞争力重要途径,着力为国家三大战略新布局(“一路一带”、长江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绿色发展提供保障。

在规划体系方面,编制《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的同时,编制旨在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态平衡的水气土环境要素保护规划、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规划、农村与生态保护规划、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规划等规划。考虑到十八届san中全会提出的“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和“依法治国”的要求,可以考虑编制《国家“十三五”环境政策与制度改革创新纲要》。

自十八大以后,中央对党政干部提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新要求,继而各省市安全生产责任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各级党委、政府都有责任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把生产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里;2014年,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相关规定,全面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和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2016年,在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也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由此可见,建立健全的环境监管体系是我党和政府*的责任之一。

“网格化”模式作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智慧环保行之有效、行之的新型管理模式,为了更好的借鉴网格化模式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域全覆盖,管理*”的目标。建设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系统。县级管理系统市县、乡镇、相关委局互联互通,共享生态环境保护事件数据,通过环境监控探头自动监测、环保网格员的移动巡查、等方式,能够及时发现全省大气污染及其它污染相关管理事件,并通过网格所属进行职责定位,转发到相应的事件发生乡镇进行事件处理,实现了“管理对象全覆盖,案件处置到基层”的要求。如果遇见疑难案件、重大案件,平台能够时间组织相关县级部门进行会商处置,共同办理案件。在各节点的事件办理过程和办结结果,也会时间同步到县级平台,实时展示办理情况,提供领导研判分析。各单位基于统一的网格化管理平台,真正做到部门联动,协同处理。确保事件的处理效率和办理效率。实现“时间发现、时间调度,时间处理,时间监督考评”。由此可见,建设国家、省、市级排污监管平台尤为重要。而2017年作为“大气十条”阶段实施的后一年,确保圆满完成“大气十条”目标任务迫在眉睫。同时也是检验“大气十条”成效的收官之年。

二、项目依据

《国WU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zhifa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jing方法技术指南(版)》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交换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1)

《环境空气质量可视化预报会商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2)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源清单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3)

《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jing实施方案》(环办函[2015]330号)

《国WU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计划》

《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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