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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检测是我们生活中*的检测之一

更新时间:2019-10-23      点击次数:1483
   恶臭污染检测是我们生活中*的检测之一
  恶臭是指难闻的臭味。迄今凭人的嗅觉就能感觉到的恶臭物质就有4000多种,其中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的有几十种。有的散发出fu败的臭鱼味,如胺类;有的刺鼻,如氨类和醛类;有的放出臭鸡蛋味,如硫化氢;有的类似烂洋葱或烂洋白菜味等等。恶臭物质使人呼吸不畅,恶心呕吐,烦躁不安,头晕脑胀,甚至把人熏倒,浓度高时,还会使人窒息而死。
  恶臭物质分布很广,影响范围大,已成为一些国家的公害。恶臭物质多来源于化学、制药、制纸、制革、肥料、食品、铸造等工业。恶臭对人的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害。恶臭还会使人烦躁不安,工作效率减低,判断力和记忆力下降。高浓度恶臭物质突然袭击,有时会把人当场熏倒,造成事故。
  纵观这些恶臭物质,除了氨、硫化氢等少数无机物以外,绝大多数是有机物。有机恶臭物质中,除了有机物必有的碳(C)及绝大数有的氢(H)以外,硫(S)、氮(N)、氧(O)和氯(Cl)是恶臭物质中常见的组成元素。有机恶臭物质常含有羟基(-OH)、羰基()、羧基(-COOH)、氨基(-NH2)、巯基(-SH)等官能团,组成酚、醇、酮、羧酸、胺、硫醇、硫醚等化合物。恶臭污染检测
  从恶臭物质生成的特性来看,一种是属于天然形成的动植物在生态环境系统中自然界fu败分解或加工过程中产生、释放的气体;另一种为工业型恶臭污染源排放的气体,主要是指各种天然材料或工业合成的产品加工、生产或贮存、运输过程的跑冒滴漏、正常的排放或意外突发性事故造成大量恶臭的排放。
  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均有对恶臭气体排放的限制条款,如《环境保护法》第24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0条: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第40条: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恶臭污染检测依据《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制定了《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及相关监测标准。《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分年限规定了8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大排放值、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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