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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瞻环保学习《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8-05-30      点击次数:1465

2018年5月2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强化VOCs排放控制与治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沪环保总〔2018〕107号)转发给各省市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充分认识VOCs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一是结合当地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和VOCs排放源的种类、分布及产排污特点,对VOCs排污单位进行排查筛选,确定了上海市VOCs排污单位名录;二是加强组织实施,在落实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根据市、区两级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处、办公室、监测中心、监察总队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和区环境保护局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三是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建立按季度定期调度机制;四是建立保障机制,在保障VOCs监测所需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基础上,同时将各区VOCs监测人员培训一并纳入年度监测工作计划;五是探索建立园区VOCs监控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上海易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对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对于上海地区污染名录做了分类和整理,了解各单位的具体需求,结合公司技术优势,为企业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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