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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点站房的建设和设计应满足什么要求?HJ/T193-2005

更新时间:2020-11-10      点击次数:2384

监测点站房(子站房)的建设和内部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子站站房用面积应以保证操作人员方便地操作和维修仪器为原则,一般不少于 10平米;

2)站房为无窗或双层密封窗结构,墙体应有较好的保温性能。有条件时,门与仪器房之间可设 有缓冲间,以保持站房内温湿度恒定和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站房内。

3)站房内应安装温湿度控制设备,使站房室内温度在 25±5℃%,相对湿度控制在 80%以下。

4)站房应有防水、防潮措施,一般站房地层应离地面(或房顶)有 25cm的距离。

5)采样装置抽气风机排气口和监测仪器排气口的位置,应设置在靠近站房下部的墙壁上,排气 口离站房内地面的距离应保持在 20cm以上。

6)在站房顶上设置用于固定气象传感器的气象杆或气象塔时,气象杆、塔与站房顶的垂直高度 应大于2米,并且气象杆、塔和子站房的建筑结构应能经受10级以上的风力(南方沿海地区应能经受 12 级以上的风力)。

9)站房供电建议采用三相供电,分相使用;站房监测仪器供电线路应独立走线。

10)子站站房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电压波动不超过 (220±10%)。

11)站房应有防雷电和防电磁波干扰的措施。站房应有良好的接地线路,接地电阻 <4Ω。

12)在已有建筑物屋顶上建立站房时,若站房重量经正规建筑设计部门核实超过屋顶承重,在建 站房前应先对建筑物屋顶进行加固。

13)开放光程监测仪器的发射光源和监测光束接收端应固定安装在基座上。基座不能建在金属构 件上,应建在受环境变化影响不大的建筑物主承重混凝土结构上。基座应采用实心砖平台结构或混凝 土水泥桩结构,建议离地高度为0.6-1.2m,长度和宽度尺寸应按发射光源和接收端底座四个边缘多 加 15cm计算。 &()开放光程监测系统的固定发射和接收端的基座位置应远离振动源,并且基座应设置在便于安 全操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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